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18招标                     滚动招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上午发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3日

时间:2018-12-03 09: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8406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关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上午发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3日的信息
来源:吉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上午发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3日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8-1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 861021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 各标段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3制造厂商投标须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9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4.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0: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8-1203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一标段: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预算为132.00万元。

二标段: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预算为24.00万元。

三标段: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三标段);采购预算为18.00万元。

2.2供货期:从中标日期起5日历天。

2.3采购内容:

一标段:11辆白色小轿车(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二标段:2辆白色7座车(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三标段:1辆白色7座车(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4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制造厂商投标须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30,接收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 86102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来源:吉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

上一篇: 公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0年食材配送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招标搜索
2018招标 2017招标

热门词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
 ppp 实验室 实验室 服务器
机房 医疗设备 苗木采购 废标 实验台
图书 服装 印刷 亮化 印刷
贵港  路灯 泉州 图书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