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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2月04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洮南市人民法院购置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囚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4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洮南市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洮南市人民法院购置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囚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洮南市人民法院购置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囚车)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8-7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2043197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洮南市人民法院 地址:洮南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朱老师 0436-6336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经理 18204319779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洮南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概况:洮南市人民法院购置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囚车)项目 采购计划项目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1126]-1128号,预算:257200元, 标段信息: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8-702 2.2招标项目名称:洮南市人民法院购置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囚车)项目 2.3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洮南市 2.4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预算 (万元) | 第一标段 | 人民法院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囚车) | 1辆 | 详见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 25.72万元 |
2.5交货期:按合同约定 2.6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且财务独立),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近一年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3 供应商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最新版);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2015-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2016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7年末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4.5提供2018年1月-2018年11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提供企业依法为企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详细信息); 4.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文件; 4.7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年12月4日;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年12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前来办理手续。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购招标文件手续,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4.9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0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3开标地点: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6、公告及公示媒体: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洮南市人民法院 7.2地址:洮南市人民法院 7.3联系人:朱老师 7.4联系方式:0436-6336011 7.5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6地址: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 7.7联系人:朱经理 7.8联系方式:1820431977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洮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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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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