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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2月05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新区高新区域清雪外雇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12月5日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高新区域清雪外雇车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高新区域清雪外雇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LHT-2018-207-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洪水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4666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新区北展街与航空街交汇 联系方式:董启明189436080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洪水0431-8846662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新区高新区域清雪外雇车辆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需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公告期间查询;3.7投标方必须具备不低于100台清运积雪车辆;不低于25台50型铲车和1台160型推土机;并将行车证复印件提供给招标方备案;3.8清运积雪车辆必须缴完2018-2019年度交强险,每台清运积雪车辆保有50万以上商业保险;(提供保险单复印件用于备案)3.9为保障清运质量,清运积雪车辆需为2013年以后落籍;3.10清运积雪车辆必须提供车辆年检手续(用于备案);3.11清运积雪车辆必须为15立方米或以上装载量自卸车,车厢尺寸≥5600mm(长)×2300mm(宽)×1200mm(高)要求;3.12为保证清雪质量,已经在长春市各区外雇社会车辆清运积雪项目中标的报备清雪车辆,同一车辆不能再重复报备使用。如故意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单位,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3.13此项目不得分包或者转包,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需要交给招标方备案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新区高新区域清雪外雇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JLHT-2018-207-FW 1. 采购条件 长春新区高新区域清雪外雇车辆采购项目已委托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高新区域清雪外雇车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HT-2018-207-FW 2.3项目地点:长春新区高新区 2.4招标内容:在长春新区高新区范围内指定的街路进行清运积雪作业,并卸到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执行完毕。 2.6采购预算:240万元,以实际发生值为准。 2.7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需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公告期间查询; 3.7投标方必须具备不低于100台清运积雪车辆;不低于25台50型铲车和1台160型推土机;并将行车证复印件提供给招标方备案; 3.8清运积雪车辆必须缴完2018-2019年度交强险,每台清运积雪车辆保有50万以上商业保险;(提供保险单复印件用于备案) 3.9为保障清运质量,清运积雪车辆需为2013年以后落籍; 3.10清运积雪车辆必须提供车辆年检手续(用于备案); 3.11清运积雪车辆必须为15立方米或以上装载量自卸车,车厢尺寸≥5600mm(长)×2300mm(宽)×1200mm(高)要求; 3.12为保证清雪质量,已经在长春市各区外雇社会车辆清运积雪项目中标的报备清雪车辆,同一车辆不能再重复报备使用。如故意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单位,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13此项目不得分包或者转包,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需要交给招标方备案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新区北展街与航空街交汇 联系人:董启明 电话:1894360808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联系人:吕洪水 电话:0431-88466626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0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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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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