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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客车二期、三期车
【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客车二期、三期车
辆座椅改造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客车二期、三期车辆座椅改造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轻轨3号线原有长客长编组车辆,长客短编组车辆及长客二期连挂车辆座椅改造。投标人提供客室座椅改造以及拖车座椅下电热器、MC车车头方向端墙侧座椅(撒沙箱上座椅)下电热器、M车单人座椅下电热器设备等产品的改造。座椅改造为局部更换,保留原座椅骨架结构仅更换座椅椅面材质,原有座椅拆除不产生任何费用
长春轻轨4号线原有长客长编组车辆座椅改造。投标人提供客室座椅改造以及拖车座椅下电热器、MC车车头方向端墙侧座椅(撒沙箱上座椅)下电热器、M车单人座椅下电热器设备等产品的改造。座椅改造为局部更换,保留原座椅骨架结构仅更换座椅椅面材质,原有座椅拆除不产生任何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座椅改造工作。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施工能力的供应商。须执行中国铁路规程和标准及相关国际标准,包括GB、TB、DIN、EN、IEC等规章和标准。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标准以及最新发行的标准。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无亏损。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车辆座椅制造或车辆座椅改造业绩至少一项(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3)业绩证明材料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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