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龙井市海兰河水系连通及生态水利治理工程EPC项目
公告-龙井市海兰河水系连通及生态水利治理工程EPC项目
招标
招标人:龙井市海兰河防护工程建设管理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龙井市海兰河水系连通及生态水利治理工程EPC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已由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字【2018】17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龙井市海兰河防护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为中央及省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海兰河龙井市段。
2.2项目规模:总投资约2.9亿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4个月。
2.4工作内容:主要建设维修拦河坝1座,河道疏浚,内河湿地生态护岸1117米,植物生态恢复4.24公顷,引水渠滨水护岸2188米,建设彩色沥青滨水路面、水生态栈道、海兰花谷生态工程、
城市段护坡生态管改造、滨水休闲、滩涂内原生态湿地等建设任务。
2.5招标模式:工程总承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程设计行业(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单位在职员工)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贾工,
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7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承建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
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设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
(4)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证;
(5)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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