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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2月0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6日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XD20181129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巍 项目联系电话:229546888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 联系方式:王先生 86526638-37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巍 :024-22954688转810 22953177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XD20181129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具体参数 | 01 | 呼吸机 | 2台 | 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 02 | 移动式C型臂 | 1台 | 03 | CT管球 | 1个 | 04 | 烧伤医用翻身床 | 2台 | 医用悬浮床 | 1台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4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合同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4.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表); (3)如果供应商是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供应商不是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授权书。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06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 (工作日内早9:00-11:00;13:30-16:00) 报名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 报名方式: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携带《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和报名。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文件于2018年12月06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在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发售(工作日内早9:00-11:00;13:30-16:0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13: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会议室(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3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6526638-37103 委托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 项目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24-22954688转810 22953177 传 真:024-22953177 汇款行名: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汇款必须写此名) 帐 号:71160154740000326 账户名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lnxinda@126.com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4.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表);(3)如果供应商是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供应商不是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授权书。(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携带《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和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会议室(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来源:辽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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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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