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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

时间:2018-12-07 14: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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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9331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发布关于:2018年12月07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的信息
来源: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07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ZJ2018-LF-G-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鹰

项目联系电话:0512-628265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一斗山路3号

联系方式:马振 0512-659375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鹰 0512-62826523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标的物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

1项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4个月

(二)绿化养护标段范围、面积及采购预算金额

标段号

区域名称

G312湖东段(m2

道路(m2

河道驳岸(m2

游园、苗圃(m2

临时草坪(m2

绿化养护面积合计

备注

1

娄葑南区

195860

44766.80

30756

155181

426563.80

2

娄葑北区

171771

309882.40

72515

6149

423036

983353.40

采购预算:

标段号

区域名称

绿化养护面积合计

绿化养护采购预算(元)

零星工程采购预算(元)

采购预算合计(元)

1

娄葑南区

426563.80

4340000

3000000

7340000

2

娄葑北区

983353.40

9690000

2100000

11790000

注:报价时, “绿化养护”、 “零星工程”均不得超过其相应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标段人员配备一览表

标段号

面积
(m2

项目组人员

车辆驾驶员配备要求(人)

作业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人)

养护项目负责人(人)

技术员(人)

植保巡视员(兼资料员、数字城管管理员)(人)

专职安全员(人)

1

426563.80

1

1

1

1

2

40

2

983353.40

1

1

1

1

4

83

1、项目组人员及车辆驾驶员

项目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植保巡视员(兼资料员和数字城管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组成,年龄为55周岁(含)以内,投标人必须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社保,项目组所有人员须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员均取得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会使用手机上传照片,加入采购单位绿化养护群。

注:(1)园林绿化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项目组人员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人员,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一期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员职称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2、作业人员

常规作业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段常规作业人员最低数量要求,配备常规作业人员缺少的按日常考核条款进行处罚扣款。养护任务繁重时(区内重大活动、灾害性天气等),对招标人提出的临时增加作业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考虑到今后园区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年龄越来越偏大的情况,实施鼓励承包人配备年轻化作业人员(2018年1月1日起算,年龄小于50周岁,正常缴纳社保)。

(四)标段车辆设备配备一览表

标段号

作业车辆最低配置要求

登高车(辆)

水车(辆)

清运卡车(辆)

巡视车(辆)

1

1

1

2

1

2

1

2

2

1

登高车:车辆类型须为专项作业车,必须为自有且年检合格,登高车车身油漆锈落后须及时刷新;

水车:核定载质量≥4.0吨,必须为自有且年检合格,配备led警示标识置于车尾,每辆需配置2寸泵两台或3寸泵一台,且此水泵数量不包含在招标标段要求配备的水泵数量之内;

清运卡车:核定载质量≥4.0吨,必须为自有且年检合格,具体车辆车身颜色图案中标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喷涂;

巡视车:车辆类型为轻型普通货车,五座双排座皮卡。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履行项目所必须登高车、水车、清运卡车的行驶证复印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五)专用及其他设施设备:

专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绿篱机、碎枝机、割草机、高杆锯设备、药水机、修剪机,各投标单位根据标段情况自行配备。

其他设施设备配备要求:交通安全锥桶(40个/标)、折叠式伸缩护栏(高95-130cm,两种式样各10片/标)、绿化养护作业安全提示牌(10片/标)、高空作业安全带(40条/标)、背负式吹风机(道路公园2台/标)。

(六)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七)养护考核办法:见招标文件,采购人保留对该考核办法修订的权力,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八)违约处罚措施

1、项目组人员

1.1项目组成员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且原则上不得更换。

1.2中标后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承包人未经采购方批准私自更换的,一经发现处罚30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仍应按投标承诺将人员配备到位。

1.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

中标后由于项目组成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方将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

更换项目组成员将视为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20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10000元/人•次。

1.4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唯一,不得选择性提供,否则该投标单位不具备中标资格。

1.5项目组人员须按时参加采购单位召集的会议,否则每次按2000元/人·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考勤的,按500元/次·人处罚。

1.6项目组人员是非变更后无在养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养项目(必须原合同养护期满)。

1.7如有与上述条款不一致处,以上述条款为准。

2、作业人员

合同期内,采购人会不定期检查中标供应商养护常规作业人员数量配备情况,如发现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日常规作业人员最低数量,按日常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款(200元/人次);配备人员低于50%(含)以下的,扣除核查当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费用(含尾款)。

3、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会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年轻化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和男性配比情况,如发现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数量的,直接扣除当月年轻化作业人员全部费用。未按要求考勤的,按500元/次·人处罚;管理工程师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现场检查,并拍照留存资料与费用申请一起上报。对于未及时报送资料申请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费用处理,直接扣除当月年轻化作业人员费用。所涉及的年轻化作业人员信息及上报材料,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按10000元/人在当月养护费中处罚。

4、车辆

4.1车辆专用原则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并承诺投入车辆均为该项目(标段)专用车辆,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且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人(以产权登记证为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辆保险单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用于其它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车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类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前,如发现中标单位车辆(设备)出现重复套用现象,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设备)专用原则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投标人现自有专用车辆

在合同开始时,投标人应按照其投标书承诺将自有车辆配备到位。若合同开始时自有车辆未到位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3投标人承诺购买车辆

若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现自有专用车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车辆购买并配备到位。在新购车辆到位前,投标人应先行租赁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进场使用。如租赁车辆未能按时进场,将以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场时间或业主通知进场时间两者较晚的起算,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直至车辆进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个月内未将承诺购买的车辆购买并配备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4车辆外观要求标识统一,中标后,投标人应按采购方要求进行车辆涂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5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若专用车辆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及时维修或采用临时提供备用车辆来进行保洁工作,若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更换,并报请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由采购人采购并投入的车辆、设备,同时做好车辆、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4.7各标段所使用的车辆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之用。

5、有下列行为的,将会被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点名通报:

(1)当中标供应商不按照合同履约,且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整改,中标供应商仍不按要求整改的。

(2)采购人开展的专业检查或考评活动中,现场失管造成管养效果特别差的;

(3)项目质量被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批评或项目严重失管被上级主管部门重点通报的;

(九)费用支付

A、绿化养护费

1、进度款

进度款根据每月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进度款=月养护费×85%-日常考核扣款

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单位完整的请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流程审批工作。审批完成后,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的180日内进行付款,因财政部门流转流程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2、尾款

养护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支付尾款【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合同期满后汇总计算乙方合同期的全部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A(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此为依据支付尾款】。

(1)A≥90分,实际支付额=∑(月养护费×15%);

(2)70分≤A<90分,实际支付额=∑(月养护费×15%)*A%;

(3)A<70分,实际支付额=∑(月养护费×15%)*[1-(100-A)%*1.5],扣完为止。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请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流程审批工作。审批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80日内进行付款,因财政部门流转流程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B、零星工程

1、使用范围

(1)用于绿地开挖、占用恢复【有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挖掘(占用)许可证】;

(2)用于甲方安排的零星工作;

2、使用原则

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3、结算与支付

中标单位根据甲方开具的《维护变更报批单》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等进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由甲方签证确认。

中标单位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制结算,每半年汇总一次,由采购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金额付清。

结算时,若报价表中有综合单价的,按照报价表中的单价进行结算。若报价表中没有的单价,按照以下方式处理:(a)可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在此基础上按15%的比率下浮,材料价格按照送审时的苏州市公布材料信息,其它(如措施费、前期费用等)不属于施工必要工序的费用均不计取。(b)若无法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的项目,则由甲乙双方协定价款。(c)原管养绿地改种或原管养绿地空缺补种的,结算时不含苗木种植的养护费用,同时养护面积也不予扣除。

4、关于审计费用

(1)结算审核核减率小于或等于7%的,审计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2)结算审核核减率大于7%的,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5%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直接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C、苗木扣款

在合同期内因中标单位养护不到或不当等原因造成苗木缺失或者缺陷。根据采购单位的确认,缺失类可采取无需补种和用甲供苗补种两种办法;缺陷类可直接采取拔除(拔除后操作参照缺失类)和保留两种办法。无需补种苗木、甲供苗木和缺陷苗木(保留)都须扣款。扣款相关要求如下:

1、双方确认无需补种苗木、甲供苗木和缺陷苗木(保留)的名称、规格和数量等相关信息。由采购单位定期委托审计,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价在养护费中扣除。

2、审计扣款按如下规定:

(1)无需补种类:扣款单价=综合单价×100%【综合单价含苗木、种植及成活养护(一年)等费用,不含规费和税金】;

(2)缺陷苗木种类:扣款单价=综合单价×50%;

(3)甲供苗种类:扣款单价=苗木单价(苗木单价不含起挖运输、种植及成活养护费用,即裸苗价);

3、审计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审计标准按委托审计时的市场价确定。

(四)在首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甲方对其出具的合格进场核验报告等。乙方未提交相关资料的或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十)其他要求:

1、养护交接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养护进场申请,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设备、工具、保险、服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等的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由采购人出具进场核验报告。现场核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人出具“合格”的进场核验报告并明确进场日期。现场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场服务,在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不符合事项及整改期限,无论采购人是否同意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中标供应商均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供应商服务费中进行扣除),违约金收取时间自核验之日起至中标供应商整改完成核验合格之日止。整改期限届满,如经采购人现场核验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2、本项目若涉及到安全生产等费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单位须为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 “意外伤害险”,险种不低于以下要求:

a、意外身故、残疾赔偿金不低于:100万元/人

b、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金不低于:10万元/人

c、意外住院补贴赔偿金不低于:100元/天/人,最高180天

4、本批绿化养护标段中部分绿地在养护期间将列入改造、提升工程,因改造减少养护面积的不影响标段养护合同的执行,改造期间因改造减少的绿地养护费用暂停支付,待改造工程到期后再办理移交、接收等相关手续,仍纳入原合同养护范围。

5、因养护管理制度的更新和修改,按照新的制度执行。

6、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到垃圾、废弃物等日产日清,采购人不提供临时周转场地,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认为其未投部分已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及考核办法等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

③因人为因素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其全部费用,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险及相关费用。

⑤应急事项费用支出、绿地开挖、占用恢复等相关费用。

⑥其他与养护相关的费用。

8、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单独列明标段车辆设备配备中所用车辆的制造商、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否则视同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在中标后该些车辆仅能用于本项目中标标段,并停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用于其他标段、项目,或其它项目车辆用于本项目本标段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不到位的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首次养护进场申请附相关资料须有中标人为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保单、承诺购买作业车辆和设备购买凭证、服装购买凭证、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项目部证明材料等。

10、本批绿化养护标段中部分绿地在养护期间将列入改造、提升工程,因改造减少养护面积的不影响标段养护合同的执行,改造期间因改造减少的绿地养护费用暂停支付,待改造工程到期后再办理移交、接收等相关手续,仍纳入原合同养护范围。

11、养护休息场所及相关养护涉及的工具、设施设备、易耗品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各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

12、中标供应商工作员工需统一着装上岗,其着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服装款式需经采购人确认。

13、投标供应商在被确定中标后,在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专人专用,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服务人员,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每次服务费支付前向其提供由该中标供应商为其所有服务人员缴纳的上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盖社保部门章,否则无效。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体现对应人员姓名及缴费期限,否则采购人将不予结算相关费用或终止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5、若投标供应商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将本项目转包他人;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其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16、承担风险:采购人将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在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地点发生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火灾、盗情),要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如有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型号必须是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共享的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中的品牌型号,单台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协议供货产品的单台最高限价,且其投标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投标文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上述截图资料或提供不全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1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0:00 至 2018年12月14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如有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型号必须是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共享的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中的品牌型号,单台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协议供货产品的单台最高限价,且其投标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投标文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上述截图资料或提供不全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来源: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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