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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

时间:2018-12-07 07: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9212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上海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关于:2018年12月07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的信息
来源:上海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07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JCCG-2019-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佳

项目联系电话:33312773*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联系方式:史老师,联系电话:240119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佳,联系电话:33312773*80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2需取得国家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监测/分析能力已包含在资质认定批准的能力范围内;

2.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4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不存在牵涉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

2.5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YX-JCCG-2019-004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每年对工业企业实施1次废水监督监测,每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1次废水监督监测。

每季度对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1次废水监督监测,其中原国控重金属企业每2个月监测1次,每半年对周边环境监测1次。

市级火电行业企业废水总排口每年实施1次监督性监测,脱硫废水每季度实施1次废水监督监测。

预算金额:49.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包括总预算及各包件(含包件内各分项)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5、交付日期:2019年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8年12月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 18:00截止,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14: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编:200235

电话号码:24011953

传真号码:64393639

联系人:史老师

采购代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邮编:200030

电话号码:33312773*802

传真号码:33312773*809

电子信箱:344605699@qq.com

联系人:吴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2需取得国家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监测/分析能力已包含在资质认定批准的能力范围内;2.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4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不存在牵涉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2.5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8:00 至 2018年12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8年12月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 18:00截止,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上海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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