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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2月11日

时间:2018-12-11 16: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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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9996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黑龙江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关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2月11日的信息
来源:黑龙江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林甸县国土资源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1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2月11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编号:DZC20182775

二、项目名称: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预算:5,403,300.00元,控制价:5,133,135.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本标段控制价的投标无效;第二标段: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预算:2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本标段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第一标段: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原件,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两项;

3.第二标段: 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和不动产测绘监理资质两项。

4.本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12月1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 6371588(史桢)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投标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投标事宜联系人:梁卫娜   联系电话:0459-6390500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 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9543,流程中的第4条)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其中第一标段:54,000.00元,第二标段: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1、预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9时30分.具体开标时间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下载文件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81578 。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888501。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237315。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梁卫娜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90500

采购单位: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林甸县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东辉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8880722

邮 编:163000

日期:2018年12月11日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和《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黑土调查办发﹝2018﹞3号)的要求及工作安排,为全面完成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我县制定了《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方案》、《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调查掌握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按国家要求上报调查成果,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摸清各类耕地、设施农用地资源家底状况;开展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其他调查任务。具体任务包括:

1.细化工作底图

将本次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利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和调查底图,叠加经过坐标转换的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现势性强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及航空影像资料,对建制镇、村庄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查清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界线,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4.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及补充调查、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永久性基本农田成果上图,以及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其他调查等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查清河流、湖区、林区、牧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分布情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查清其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到土地调查成果图上,并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及补充调查。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将新增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进行补充调查评价,并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5)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对设施农用地的要求,调查设施农用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审批情况,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6)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查清永久性基本农田状况,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划定成果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

(7)其他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其他调查。

   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管理软件,开展基础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农垦、地方建设的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汇总形成县级完整行政辖区数据库。

6.完成国家“三调”实施方案调整后的调查内容

按照国家调整后的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分类要求,完善已进行调查的内容,补充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全面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最终验收标准(如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7.县级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以及农垦、地方各系统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有关技术设计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技术设计需明确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背景,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作业区范围,完

成期限等。

2.技术依据

说明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

3.技术设计方案

   (1)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2)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包括数据转换、权属调查、

外业调查(图斑调查、线状地物调查、地物修补测、地类认定和核实)、图斑举证、调查接边、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图件制作等主要过程、作业方法、技术和质量要求等。其中,数据库建设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流程、质量检查等内容。

(3)技术难点分析及解决办法。

(4)质量保证措施。

(5)提交和归档的成果资料。

4.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

5.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等。

(四)、提交县级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调查相关原始记录;

(3)相关权源资料。

2.图件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挂图;

(2)县级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县级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5)县级耕地坡度分级图;

(6)县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7)县级专项调查的专题图。

3.数据成果

(1)县级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县级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县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县级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6)县级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县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县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县级专项调查数据库。

5.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县级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6)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自检报告;

(五)范围和标段划分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林甸县行政区,面积3,503.53平方公里。

   2.标段划分

为按期完成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以县级为单位,我县土地调查工作以8个乡镇为单位进行,考虑实际工作量,对于土地调查服务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六)工期和质保期

1. 2019年1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和初步完成内业资料梳理和外业调查工作。

2.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3. 2019年4月底前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复查工作。

4.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5. 2020年9月31日前,完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工作。

6. 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任务。

7. 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各项工作。

8.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核,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9. 供应商必须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和质量上报相关成果,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和付款。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在质保期内,甲方如对提交成果有合理调理的,供应商需予以配合完成。

(七)根据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特点和需求,需要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和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本项目分为土地调查服务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两个标段,但供应商不得监理自身从事土地调查服务的项目。

(八)支付方式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并通过县级自检、市级复检,支付30%合同价款;

2.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支付20%合同价款;

3.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任务,支付20%合同价款;

4.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检,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支付30%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第二标段: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黑土调查办发﹝2018﹞3号)和《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方案》的要求及工作安排,我县将全面开展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调查掌握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按国家要求上报调查成果,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林甸县三调成果质量,需要招标专业技术队伍对项目进行监理、自检,对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支撑服务。

(二)工作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技术支撑、县级成果自检和监理服务

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 对土地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协助县三调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对土地调查项目标段和农房补充调查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各环节形成的数据、图件、数据库和文字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保证调查成果内业检查率100%,外业抽查率不低于5%。具体内容包括:

1.编制规范的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实施满足项目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监督指导作业队伍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作业;制定工作时间进度表,对项目进度实时进行监督检查。

2.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细化调查、权属调查、专项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等工作进行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成果数据进行相关质检,并形成阶段性和最终的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对数据库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数据库建设规范性和完整性,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数据准确性、汇总数据正确性等方面,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外业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修正数据库。

4.完成县级自检、协助市级复查、省级预检和国家核查工作。

(三)有关监理实施方案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

2.监理目标(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等);

3.监理工作范围;

4.监理工作内容;

5.监理工作依据;

6.监理工作程序;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调查成果自检方法及措施;

9.监理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职能部门设置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等);

10.检测设备及手段;

11.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四)提交成果

监理成果

(1)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方案;

(2)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日志;

(3)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质检报告;

(4)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检查记录;

(5)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监理成果;

(6)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月报;

(7)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成果自检报告。

(五)服务范围

1.技术支撑、成果自检和监理服务:负责林甸县行政区域范围。

(六)工期和质保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2月底前。

2.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

(七)根据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特点和需求,需要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和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本项目分为土地调查服务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两个标段,但供应商不得监理自身从事土地调查服务的项目。

(八)支付方式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并通过县级自检、市级复检,支付20%合同价款。

2.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支付20%合同价款。

3.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支付30%合同价款。

4.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检,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支付30%合同价款。

5.供应商必须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和质量上报相关成果,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和付款。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在质保期内,甲方如对提交成果有合理调理的,供应商需予以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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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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