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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采(2018)购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17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2018年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DHZB-HLJ-183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9—56233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闫先生0469—5623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0451-82418096转8202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内容;3、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三、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邀请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2018年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2018年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DHZB-HLJ-18341 三、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四、竞争性谈判内容: 包号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01 | 1 | 批 | 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399800.00 |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地点: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内容; 3、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七、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八、谈判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报价。 九、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饶河县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2336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邮政编码:150008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418096转8202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9—562336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9.9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01 | 1 | 批 | 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399800.00 |
来源:黑龙江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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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竞争性 设备 黑龙江 谈判 饶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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