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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2018)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福利物资定点场所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18日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福利物资定点场所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受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福利物资定点场所采购进行招标代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诚邀格企业参加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涉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福利物资定点场所采购,采购内容包括生活日用品、食品、服装等物资,共划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必须整体谈判不得拆分;一标包采购场所为昌宁县县城内综合型超市;二标包采购场所为昌宁县县城内糕点店。 2.采购编号:THCN2018-75 3.采购项目名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福利物资定点场所采购 4.采购预算:一标包800100.00元;二标包:114300.00元 5.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6.服务期:1年(2019年) 7.供货方式:由职工在每个节假日到中标场所自行选购 8.付款方式:职工自行选购后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进行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要求条件: (1)谈判供应商须持有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物资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参加一标包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昌宁县县城内的综合型超市; (3)参加二标包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昌宁县县城内的糕点店;
来源:云南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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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云南 保山 竞争性 谈判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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