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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让胡路区人社局仲裁庭电子设备和家[2018]具采购项目的重新启动及变更通知12月25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让胡路区人社局仲裁庭电子设备和家具采购项目的重新启动、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494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182494让胡路区人社局仲裁庭电子设备和家具采购项目重新启动及变更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新启动 应采购单位要求,现DZC20182494让胡路区人社局仲裁庭电子设备和家具采购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重新启动。 二、变更通知: 1、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七、交货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交货验收完毕。”变更为:“七、交货时间:2019年1月20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2、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在2018年12月27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2月29日9时30分。 4、其他未变更事宜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