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信息科(2018)购置核心交换器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12月29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科购置核心交换器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信息科购置核心交换器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76-8830733 |
(1)采购项目联系人:补女士,电话:0971-6178233;(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