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节点院落美化工程苗木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12017111532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
| 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高新区管委会旁)晶科1号20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啸,028-84469198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 |
| 采购人地址 | 金堂县赵镇幸福路279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84981177 |
| 项目联系人 | 彭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4469198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1-02 13: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7-12-29 10:00 |
| 中标日期 | 2018-01-02 13: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12-07 14:30 |
| 总中标金额(元) | 1588803.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院落美化工程苗木;规格型号:一批;数量:1;单价:1588803.00元;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中招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金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望江街38号;供应商联系方式:王和志 ;中标金额:1588803.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闵安民SC0104664、赵琳琳SC0107048、刘凯SC0111049、黄妍绮SC0109910;业主代表:张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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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成员 | 闵安民SC0104664、赵琳琳SC0107048、刘凯SC0111049、黄妍绮SC0109910;业主代表:张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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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概况 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全域增绿”工作要求和金堂县打造成都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和成都后花园的发展定位,我街道以“四季赏花、立体绿化”为工作目标,以“四美”、“三人”即打造“雅美阳台、和美院落、炫美街道、秀美田园”、“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花聚人” 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一号航线、江城路沿线、普利巷等点位街巷围栏打造,实施沱源小区、杨柳小区等院落美化。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网==》 为把金堂建设成宜业宜居的成都近郊休闲目的地和成都后花园提供更大的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 二、采购清单 苗木采购(雷竹、麦冬 、紫薇、藤本三角梅、红花继木球等苗木),还包括种植、花台搭建、管护等服务(具体要求以采购内容为准)。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要求: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所有具体服务量,并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及质量。 2、售后服务期限: 1)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持续管护一年; 2)投标人需承诺:管护期内对苗木施肥、补栽、更换项目范围内死亡和缺失的花卉苗木等工作,管护期满后交付采购方管理。 3、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4、接受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5、树木移栽后采取措施保障树木健康生长。 6、实施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 7、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四、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作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情况。 2、投标人为此项目配备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和机具设备,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须综合完成此项目需要的一切费用。 4、工作过程中须考虑原项目地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5、保持工作现场的环境卫生,施工途中各类土方、沙、石块、建渣、各类垃圾清理外运处理。应随产生随清运,应弃置在采购人和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6、文明施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7、安全施工,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文明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养护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养护不当或不到位,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如树木死亡等,乙方应负责更换或按价赔偿,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及时除草、治虫、更换死亡苗木、草坪或花卉,如果甲方检查未达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中标单位10日内整改到位,未能按期处理完毕,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每日按合同价款的0.5‰赔偿,直至整改完毕;若超出1个月发现承包方有拖工、停滞现象,仍未整改完毕,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强制措施,扣除合同价款的20%,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直至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
| 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号: 17-122号;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60万元;督电话:028-84981771; 中标公告有效期限为1工作日。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010829e01602f525d6c368e.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无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A0212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评审情况、分项报价明细、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