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智能速录系统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智能速录系统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编号:ZGXGK201772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5日 四、开标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智能速录系统 | 山东峰旭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中铁财智中心7# | 296000.00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丁军、洪锐、安冰、王练、靳宁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9号 联系人:靳先生 联系方式: (0533)3591365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 联系人:宗先生 李女士 联系方式:(0533)6079018、13370675931 发布人: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