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内环境监测设备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5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竞争性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2018年1月2日书面确认的《评审报告》,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内环境监测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XCZX2017-0478-2号【市财采计(2017)11984号】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599号 联系方式:029-8553567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9楼 联系方式:029-86527013/86527014-618/61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室内环境监测设备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陕西奥科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314900元 3、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4号 4、联系人:李浩亮 5、联系电话:029-83255573 七、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孙文基、何保林、韩克忠、耿信笃、张峰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梁玺、李晓汉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6527013/86527014-622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西安政府采购网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已公布。 特此公告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