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西政采字(XC询)2017-37 |
| 采购项目名称海西州教育局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5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49.9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1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4日 |
| 评标日期2018/01/04 09:00 |
| 定标日期2018/01/04 11:00 |
| 各包要求 详见该项目(2017年12月27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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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海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询价谈判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毛磊(业主)、永义明、向占荣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海西州教育局毛先生 电话:13389770075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海西州政府采购中心张女士 电话:0977890067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海西州财政局 电话:0977-822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