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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皮卡执法车采购(17A39(首次)15)结果公告1月10日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皮卡执法车采购(17A3915)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年1月10日 一、项目号:17A3915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700401990AH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皮卡执法车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审日期: 2018年1月9日 五、公告日期: 2018年1月10日 六、中标结果 分包号:1 |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 其他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皮卡执法车采购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9,631,918.41 | 重庆铃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机动车交易市场内5号楼 | 单价:¥204,500.00 数量:1 规格型号:江西五十铃JXW1031BSC、服务要求(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七、评标委员会 程飞 丘伟国 李伟 李雷 张协军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八、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九、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采购经办人:张协军 采购人电话:023-89182572 采购人传真:023-8918303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7号财富园2号C栋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喆 史庭茜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875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B幢501室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来源:重庆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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