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南京市鼓楼区部分主干道环卫保洁PPP项目预中标结果(一月)公示1月12日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鼓楼区部分主干道环卫保洁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和评审报告推荐的的候选社会资本确认谈判后,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南京市鼓楼区部分主干道环卫保洁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 066017K53601 三、采购内容 1、运作方式:本项目拟引入社会资本将鼓楼区部分主干道环卫保洁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初期总投资约4600万元,分三批投入,前六个月运营准备期投入70%,第二第三年分别投入20%和10%。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或使用原公司负责项目机械化设备投入、智慧投入及相关土建投入,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鼓楼区部分主干道的环卫保洁运营维护,以BOO(建设-拥有-运营)的方式运作。 2、项目范围: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鼓楼区部分主干道及滨江风光带(含公厕)的清扫保洁。其中:一级道路清扫面积55.5万m2,二级道路清扫面积83.33万m2,三级道路清扫27.61万m2,四级道路清扫2.18万m2,风光带保洁面积23.9万m2,6座公厕保洁。 3、作业内容及要求 (1)作业内容 1)道路“墙到墙”之间的清扫、清洗、保洁、洒水降尘,道路绿化带的垃圾捡拾和保洁; 2)道路“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两米以下范围内乱张贴和乱涂写的清理和保洁; 3)道路“墙到墙”之间的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掏与保洁; 4)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等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的清洗保洁及雨水篦子的清掏。 5)专人对公厕进行清扫保洁,保证公厕环境卫生。 6)采用专门粪便运输车辆,将公厕积存的粪便运输到专门处理场所。 7)风光带绿化的保洁等。 8)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其他与道路保洁相关的内容。 (2)质量要求 清扫保洁标准参照《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15年。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已于2017年12月5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8年1月5日 评审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203室 评审小组名单(自选):姜若安、朱良忠、韩剑、陈良、章庆、张立安、王志勇。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姜若安、朱良忠、陈良、章庆、张立安、王志勇、张鸣明、赵颖洁、李晓红。 七、预中标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预中标社会资本的名称:南京玖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预中标社会资本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7号1313室。 预中标社会资本的法人代表:唐伟年 八、采购标的及预成交金额 采购标的:环卫保洁年服务费; 预成交金额:2898万元/年。 九、预成交主要条件 合作期限:本PPP项目合同期限15年。 服务要求:按照PPP合同及其附件约定。 项目投资:初期总投资约4600万元,分三批投入,前六个月运营准备期投入70%,第二第三年分别投入20%和10%。 十、预中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南路228号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电话:025-58591396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 邮编:21009 联系人:张时光 高捷 胡应超 电话:025-83328406 86634190 十二、说明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接收联系电话:025-83328406。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来源:江苏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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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洁 项目 道路 中标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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