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大楼档案室库房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1-16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大楼档案室库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494G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大楼档案室库房设备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1月04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1月16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档案、保密设备 | 1 |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473750.00 |
采购单位: 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海关大楼2楼/13685868150
中标供应商: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305号
评委会名单:姜希平、黄又红、周伟敏、高文学、黄赞 |
| 六、采购文件: | 494GG产业区投资建设库房设备_201811616101.doc |
| 七、其他事项: | 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17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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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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