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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检验设施X光机拆装、检验室、X光机房防护技术装修规划等技术服务采购项(1月)目中标公告1月25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就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检验设施X光机拆装、检验室、X光机房防护技术装修规划等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4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43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检验设施X光机拆装、检验室、X光机房防护技术装修规划等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永江/0591-6321619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装修 2、简要技术要求:1、投标人必须制作防护设计图,未提供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防护验收:防护工作区域:2.5USV/H。工作人员低于20mSV/a。3、投标人须在拆机前测试一遍机器的现状,标不低于拆机前的水平(详见在安装调试后投标人保证机器的所有技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采购人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东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1月24日 总中标金额:103.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网==》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福州聚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16号厂房1号楼3楼东侧 | 1030000 |
评审专家名单: 苏武荣、阮延生、张乃平、郑维水、吴向荣(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1项 860000 1-2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1项 170000 服务要求:福州聚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X光机2个月的维护期,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福州聚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接到采购人设备故障通知的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配合维修。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朗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账户资信证明”中本行声明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处)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州朗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福州朗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纸质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单位账户资信证明”为复印件且单位账户资信证明中所致单位并非为采购人或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朗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未提供符合该“银行资信证明”本行声明第3点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中说明阐明,本证明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行为的依据或凭证,仅此一份,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仅证明上述事实,我行对单位个人或个人依据本证明所采取的经济行为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证明自银行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纸质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未提供符合该“资信证明书”说明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派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汉浩贸易有限公司、福州聚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州因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心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3、备案编号:K-榕城戒-GK-201712-B2840-FJGC。 4、中标日期:2018年01月24日(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143) 5、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福建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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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资格 福州 项目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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