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贤庠镇第二期港湾式停靠站及配套设施工程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1-31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贤庠镇第二期港湾式停靠站及配套设施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524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贤庠镇第二期港湾式停靠站及配套设施工程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1月09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1月30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26 | 宿迁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35996.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13586816896
中标供应商: 宿迁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评委会名单:姜希平、陈超、邱虹、贺晔、董敏 |
| 六、采购文件: | 524G贤庠镇第二期湾式停靠站及配套设施工程采购_201813115478.rar |
| 七、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2018年01月31日-2018年 02月01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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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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