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园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2月2日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园PPP项目(项目编号:XZC20171023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候选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并签署了确认谈判备忘录,现就本次采购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实施机构: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 经办人:孙磊 联系电话:0516-88991615 采购代理机构: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沂市青年路24号 经办人:苏东亚 联系方式:0516-88610655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园PPP项目 项目编号:XZC201710230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48694.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仓储、科技研发中心、企业研究所、公寓、宿舍、独立食堂及商业配套等,同时建设红线范围内的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电讯网络工程、固废收运工程、雨污水排水工程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115000万元(估算),其中工程前期费用2012万元,建安工程费82553万元,配套工程费18414万元,基本预备费5048万元,建设期利息6973万元,项目用地由政府方提供,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的PPP合作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2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8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计算。 回报机制:本项目投资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四、评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30 评标地点: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日期:2018年1月10日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财审局会议室 五、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 (1)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名称:中建国际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牵头方) 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号路齐民道5号中建国际大厦5F(牵头方) 法人代表:周勇(牵头方) (2)投标报价: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网==》 名称 | 所报内容 | | 1 | 工程结算评审价下浮率 | 接受工程结算评审价下浮 0.00%。 | | 2 | 项目融资利率 | 调整浮度10.00 %。 | | 3 | 项目资本金回报率 | 调整浮度20.00 %。 | | 4 | 物业管理费单价 | 上限价(3元/平方米?月) 报价:3元/平方米?月 | | 5 | 商业部分净收益单价 | 下限价(20元/平方米?月) 报价:20元/平方米?月 | | 6 | 项目设计费单价 | 上限价(50元/平方米) 报价:50元/平方米 | 六、评审委员会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严朴 王春雷 肖红 陈柏平 孟庆春 仝太刚 蔡军 (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王夫勤 胡学义 王嗣淇 孙磊 毛春晓 七、相关附件 /Resource/UploadImages/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园项目 招标文件_20180131103046_0156.docx、/Resource/UploadImages/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园项目PPP股东协议_20180131103139_7968.pdff、/Resource/UploadImages/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园项目PPP项目拟签订的合同文本_20180131103204_7343.pdf、/Resource/UploadImages/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园项目PPP谈判备忘录_20180131103324_5468.pdf 八、本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质疑。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源:江苏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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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新沂 江苏 谈判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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