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姑(第一次)苏区老旧片区交通安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智能交通项目中标公告2月2日
受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拟采购的姑苏区老旧片区交通安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智能交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姑苏区老旧片区交通安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智能交通 项目编号:SZZJ2017-GS-G-010 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相关政府采购网等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三、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月26日下午9:30时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评标委员会名单: 李维新、潘国庆、漆素兰、赵强、范建军、瞿帆扬、陈尧屺 四、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中标金额:壹仟柒佰玖拾柒万叁仟叁佰陆拾肆元整(¥:17973364.00元) 中标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序号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价 | 1 | 一体化高清抓拍单元 | 海康威视 iDS-TCE700 | 7台 | 18718元 | 2 | 前端中央管理存储单元 | 海康威视 定制 | 8台 | 12774元 | 3 | 非机动车信号灯 | 中能 FJ300-3/12W | 32 | 4590元 | 4 | 隔离栏 | 安泰CT-3 | 1425 | 800元 | 5 | 地磁探测器 | 友捷 定制 | 483 | 1832元 |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1)名称: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联系人:瞿帆扬 (3)联系方式:65346196 (二)代理机构: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鹰 联系电话/传真:0512-62826523/62826513 联系地址:苏州桃花坞大街158号6B-212 六、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来源: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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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苏州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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