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建宇工程招(上午发布)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平桂易地扶贫搬迁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示范工程(三期)人防设备购置项目(HPC2018货字8号)的中标结果公告2月28日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西平桂易地扶贫搬迁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示范工程(三期)人防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PC2018货字8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PC2018货字8号 项目名称:广西平桂易地扶贫搬迁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示范工程(三期)人防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联系方式:0774-513782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熙 0774-883392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人防设备购置。 合同履行日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设备安装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 ◆供货期:项目购置分为两个阶段。预埋阶段与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即项目主体建设工程达到完工则人防设备预埋件部分亦达到完工验收标准),门扇及设备安装期为采购人发出安装开工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小组测试验收合格。 ◆质保期:通过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测试验合格并经备案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邓微微、郭茜 0774-513782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2月28日 总中标金额:290.161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南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59号邕州饭店院内东邻太阳广场、北靠沙帽岭生活区的三层办公楼 | 290.161300 |
评审专家名单: 吴志鹃、陈伟平、黄时军、邓小明、钟木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人防设备购置。 合同履行日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设备安装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 ◆供货期:项目购置分为两个阶段。预埋阶段与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即项目主体建设工程达到完工则人防设备预埋件部分亦达到完工验收标准),门扇及设备安装期为采购人发出安装开工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小组测试验收合格。 ◆质保期:通过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测试验合格并经备案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02月05日就广西平桂易地扶贫搬迁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示范工程(三期)人防设备购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广西平桂易地扶贫搬迁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示范工程(三期)人防设备购置项目(HPC2018货字8号) 二、采购内容:人防设备购置。 合同履行日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设备安装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 ◆供货期:项目购置分为两个阶段。预埋阶段与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即项目主体建设工程达到完工则人防设备预埋件部分亦达到完工验收标准),门扇及设备安装期为采购人发出安装开工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小组测试验收合格。 ◆质保期:通过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测试验合格并经备案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公示媒介及日期: 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zzfcg.com)。 2.公示日期:2018年02月28日 四、评标日期:2018年02月28日 评审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志鹃、陈伟平、黄时军、邓小明、钟木胜(采购人代表)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五、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59号邕州饭店院内东邻太阳广场、北靠沙帽岭生活区的三层办公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壹仟陆佰壹拾叁元整(¥2901613.00) 4.工作服务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设备安装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 ◆供货期:项目购置分为两个阶段。预埋阶段与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即项目主体建设工程达到完工则人防设备预埋件部分亦达到完工验收标准),门扇及设备安装期为采购人发出安装开工令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小组测试验收合格。 ◆质保期:通过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测试验合格并经备案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被否决的投标供应商:无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邮编:542899 联系人:唐熙 电话/传真:0774-883392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联系人:郭茜 电话/传真:0774-5137829 3.监督部门: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6楼)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28日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入围价格:0.0 万元(人民币) 价格调整规则:无 优惠条件: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广西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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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设备 购置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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