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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平遥县工业项目办公室日处理500吨生产生活污水集中(第二次)处理工程项目中标公告3月6日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遥县工业项目办公室的委托,就“平遥县工业项目办公室日处理500吨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PYZC20180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PYZC2018003 项目名称:平遥县工业项目办公室日处理500吨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伟 联系方式:1359309455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平遥县工业项目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绿色食品加工园(原平遥县工业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伟 1359309455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顺城路199号,平遥县财政局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青红 0354-562551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06日 总中标金额:465.39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晋中天绿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晋中开发区东营村 | 465.3908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评审专家名单: 安晓嵘、李政礼、刘桂林、薛东亮、张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日处理500吨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规格型号:250吨/天污水处理成套设备2套,污水氨氮处理设施1套,污水在线监测设备1套,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及详细参数见标书。 数量:1项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山西平遥县工业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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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生产 招标 平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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