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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市场改造工程中(中午公告)标公告3月9日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介)受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的委托,就社会事务管理处市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M-0000047116180126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M-0000047116180126001 项目名称:社会事务管理处市场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1881166639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京山线茶淀站清河农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那警官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8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09日 总中标金额:91.850912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天津华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 91.850912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1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办法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评审专家名单: 侯光、胡颖红、孙世如、代春芳、高秀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项目名称:社会事务管理处市场改造工程 数量:1包 单价:91.850912万元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03天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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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清河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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