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曙区行政中心露天机动车停车位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3-09 |
|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曙区行政中心露天机动车停车位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NBHSCWT026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曙区行政中心露天机动车停车位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2月11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3月09日 |
| 五、中标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办法,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海曙区行政中心露天机动车停车位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18NBHSCWT026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名称:海曙区行政中心露天机动车停车位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2月11日 四、定标日期:2018年3月8日 五、中标内容: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成交供应商 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 | 图纸范围内膜结构车棚采购及安装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480116.00 |
评委会名单:张箭平、王武英、章鑫利、欧阳泉、胡晓宇 |
| 六、采购文件: |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膜结构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定稿)_2018211171452.doc |
| 七、其他事项: | 若有供应商认为该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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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春杰 联系电话:0574-87158302 传真:0574-87158610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3号楼2层3208室,3层33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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