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牦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废水、废气治理及粪便无害化综合利用工程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92018000024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
| 代理机构 |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栋2单元703。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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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028-66433099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219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7-2825510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6433099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3-08 13: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3-08 10:30 |
| 中标日期 | 2018-03-08 13: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2-09 14:30 |
| 总中标金额(元) | 13440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粪便系统;规格型号:CHGF-1000;数量:1;单价:414000元;服务要求:1、付款方法和条件: 1.1本项目无预付款,投标人商将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65%,最后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达到承诺要求在5日内无息付清。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产品验收不达标,招标人有权拒付所有费用。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1.2如产品验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产品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用户有权利退货并报于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交货时间及要求:合同签定之日后30日内,供货单位须确保设备是全新整套的,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造,必须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合格设备,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必须完成并投入使用。 3、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于合同签订前支付。.标的名称:废气系统;规格型号:CHFQ-50;数量:1;单价:260000元;服务要求:1、付款方法和条件: 1.1本项目无预付款,投标人商将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65%,最后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达到承诺要求在5日内无息付清。产品验收不达标,招标人有权拒付所有费用。 1.2如产品验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产品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用户有权利退货并报于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交货时间及要求:合同签定之日后30日内,供货单位须确保设备是全新整套的,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造,必须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合格设备,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必须完成并投入使用。 3、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于合同签订前支付。.标的名称:废水系统;规格型号:CHWS-50;数量:1;单价:670000元;服务要求:1、付款方法和条件: 1.1本项目无预付款,投标人商将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65%,最后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达到承诺要求在5日内无息付清。产品验收不达标,招标人有权拒付所有费用。 1.2如产品验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产品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用户有权利退货并报于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交货时间及要求:合同签定之日后30日内,供货单位须确保设备是全新整套的,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造,必须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合格设备,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必须完成并投入使用。 3、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于合同签订前支付。.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长河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单元14层1404号;供应商联系方式:凌风春;中标金额:414000.供应商名称:四川长河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单元14层1404号;供应商联系方式:凌风春;中标金额:260000.供应商名称:四川长河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单元14层1404号;供应商联系方式:凌风春;中标金额:6700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赵馨蓉、王南、陈松、马洪亮、钟良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赵馨蓉、王南、陈松、马洪亮、钟良全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
| 其它补充事宜 | 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实收18784元)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095b5c9016173f750cb34f0.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N769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