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应(第一次)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监测仪器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3月10日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的委托,就监测仪器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B-18-4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B-18-45 项目名称:监测仪器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宗奎 联系方式:010-63832288-8678、1369158170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永峰 010-6641131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监测仪器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是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采购的第一套野外监测仪器设备。针对城市碳源/碳汇监测和城市生态系统碳循环研究需求,结合本地化分析检测手段,通过试验设计与样地监测,运用叶面积仪等实验设备展开野外测量与计算验证,对于评估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源、森林碳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碳循环状况,最终为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持。采购内容包括:植物冠层分析仪1台、手持北斗智能终端2台、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激光测高测距仪1台、数据分析软件1套、统计绘图软件1套。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验收。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11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宗奎010-63832288-8678、1369158170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09日 总中标金额:4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北京科众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5层C51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肆仟元整(小写:¥414,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评审专家名单: 潘枫(组长)、牛长山、张喜杰、孙晓玫、马振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监测仪器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包括:植物冠层分析仪1台、手持北斗智能终端2台、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激光测高测距仪1台、数据分析软件1套、统计绘图软件1套。 服务要求:监测仪器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是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采购的第一套野外监测仪器设备。针对城市碳源/碳汇监测和城市生态系统碳循环研究需求,结合本地化分析检测手段,通过试验设计与样地监测,运用叶面积仪等实验设备展开野外测量与计算验证,对于评估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源、森林碳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碳循环状况,最终为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持。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肆仟元整(小写:¥414,000.00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在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投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且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清单目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提交。 在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2%的单项产品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投标人在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备注并同时提供此产品在“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方可有效。 | 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2%的单项产品价格扣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都包含的扣除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投标人在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备注并同时提供此产品在“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方可有效。 |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 | 如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来源:北京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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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设备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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