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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上午发布]工程(一期)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标)中标公示3月12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网==》 | | | | | | | | | 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一期)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标)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Ⅰ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一期)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JLXD-2018-ZC-04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18/3/12 10:00:00 | | 评审专家名单 | 孙宁;姜伟;赵淑范;范亚芹;吴小来; | 公示日期 | | | 采购人名称 |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555号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555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31-8539212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584326317 | | 评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5楼评标室 | | 发包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标信息详见公告内容。 | | Ⅱ 公告内容 |
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一期)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2018年第一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编号:JLXD-2018-ZC-047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示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一期)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2018年第一批)(招标编号:JLXD-2018-ZC-047)以公开的方式招标,本次招标于2018年2月8日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于2018年3月12日10时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开标室进行开标,随后在五楼评标室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如下单位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人。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图安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金苑大厦1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2,890,000.00人民币 数量:一批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吴小来、范亚芹、孙宁、赵淑范、姜伟。 公告期:2018年3月13日。 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555号 联系人姓名:蒋老师 电话:0431-853921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7室 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18584326317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 本公告来源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222.168.39.125/JiLinZtb/infodetail/?infoid=8bf4e236-770a-4c4a-b467-921676bbb6d9
来源:吉林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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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中标 吉林 设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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