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外包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3-13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外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022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外包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2月08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3月13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服务外包 | 3年 | 宁波福尔敦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3402099.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52号/18969825900
中标供应商: 宁波福尔敦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299弄丽园馨都39幢物业办公室2楼
评委会名单:姜希平、蒋善龙、邱虹、史久珍、侯志伟、徐烨、许奭 |
| 六、采购文件: | 022G县城乡公交服务外包2.24_201831316416.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3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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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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