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青海睿澳公招(货物)2018-012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五包)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70.0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447.00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7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4日 |
| 评标日期2018/03/13 15:30 |
| 定标日期2018/03/13 18:30 |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医疗设备采购中标金额:4,470,0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40天内(进口产品)。供应商:江西辉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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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卫斌、刘宏、刘海龙、王军丽、张娜、(祁海德、杨晓林、业主方代表)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共和县中医院 祁先生0974-8512832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巨女士0971-4392771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共和县财政局0974-85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