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四川川咨公招(工程)2018-002号 |
| 采购项目名称火烧沟建筑垃圾清运工程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09.648335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409.340675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5日 |
| 评标日期2018/03/14 09:30 |
| 定标日期2018/03/14 11:00 |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火烧沟建筑垃圾清运工程中标总金额:大写:肆佰零玖万叁仟肆佰零陆元柒角伍分小写:¥409.340675万元工 期:30日历天中标单位名称:青海塔源建设施工有限公司 |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4号楼1-27-1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孔平安|(组长) 韩青平 孔巧玲 刘秀凤 姬瑞雪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城西区建设局鸟先生 0971-6369351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张先生 0971-4384217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 0971-610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