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潍坊高新区检察院购买新媒体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潍坊高新区检察院购买新媒体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GXFW2018005 三、邀请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8日 四、成交日期:2018年3月15日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成交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元) | 潍坊高新区检察院购买新媒体运维服务 | 山东检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晨大街100号 | 199500 |
七、采购小组名单:冯兴健、陈作森、周鑫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人:周鑫联系方式:0536-30130192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恒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北宫东街191号 联系人:朱振会 联系方式:0536-5077935 发布人:山东恒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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