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3 |
| 发布日期:2018-03-19 |
|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DXZB-2017-003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3月8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3月16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 医疗器械 | 1批 | 宁波市依科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 ¥280579.00 |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公告次数:3 发布日期:2018-3-19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编号:DXZB-2017-003 二、项目名称: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公告日期:2018年3月19日 四、定标日期: 2018年3月16日 五、中标内容:中标供应商 中标价格 中标人:宁波市依科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280579.00 采购单位: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 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象山县丹城东谷湖路289号/0574-65736620
中标供应商: 宁波市依科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奉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江路7号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评委会名单:罗成元、姜希平、李挺、包李浦、郑晔 |
| 六、采购文件: | 2018.3.8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招标文件)_2018319103711.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1.5%),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 | |
| | 采购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黛娜 联系电话:0574-89502961 传真: 联系地址: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