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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吉(2018)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第四标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3月20日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第四标包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71211Z1394-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71211Z1394-1 项目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第四标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范丽媛 联系方式:0432-6216572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范丽媛 0432-6216572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十一中吉哈B#综合楼10号网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窦女士 0432-645791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总中标金额:476.4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省博福商贸有限公司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乡春光村四队 | 476.42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9.528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收取对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收费方式:中标后由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费,多退少补。 评审专家名单: 肖莉、朱秋艳、黄耀林、孙划、叶延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吉林吉林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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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莲花 昌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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