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垃圾分拣及清运服务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3-20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垃圾分拣及清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057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垃圾分拣及清运服务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2月27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3月20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 | 卫生保洁 | 3年 | 象山绿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3112975.8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象山大徐镇/13806652929
中标供应商: 象山绿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汇兴路东侧中达商住楼37—6
评委会名单:翁良婉、蒋善龙、史久珍、周伟敏、侯志伟、许丰、叶挺 |
| 六、采购文件: | 057G大徐镇政府环卫保洁等服务_201832016444.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1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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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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