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东莞市第(中午公告)一人民法院南城审判综合楼平台花园绿化采购项目中标公告3月28日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审判综合楼平台花园绿化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440000-201803-146072-0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440000-201803-146072-0005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审判综合楼平台花园绿化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方式:0769-2268002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方正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先生 0769-8610135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达鑫创富大厦8号七楼7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先生 0769-2268002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27日 总中标金额:160.205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基路12号缘来大厦516 | 160.2053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定额收费 评审专家名单: 廖金德、李天华、苏滨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评审,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来源: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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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南城 广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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