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2018))采购项目中标公告3月29日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TJ16-01-05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J16-01-054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晨 联系方式:021-515025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昌平路9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鹤龄 021-526568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须附受托管理承包合同);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食堂管理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3、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4、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5、采购预算金额:1335349元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3-08 至2018-03-14 每天09:00-15:00:00,由被授权代表人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 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6)《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03月29 日下午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年 03月 29日下午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大会议室。 2、开标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大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 2、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交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联系人:许鹤龄 联系方式: 5265683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 联 系 人:王晨 电 话: 51502512 传 真: 51712207*541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斜土路1223号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晨 021-515025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8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总中标金额:132.99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西路1701号1701室 | 132.996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7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胡敏福、忻耀德、夏明、张维聪、许鹤龄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上海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昌平路)项目:132.9960万元/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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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静安区 中标 招标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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