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2018]东吴村垃圾桶采购中标公告3月30日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村的委托,就“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闽一十[2018]采购03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8]采购0303 项目名称:垃圾桶采购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方式:0594-2278989/185059400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村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188509980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 0594-2278989/185059400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28日 总中标金额:13.45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中标价(元) |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中标单位 | 地址 | ¥134520.00元 | 莆田九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高林街码头小区1号楼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包干 评审专家名单: 林武、刘兴、何书杰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中标价(元) | 1 | 垃圾桶 | 一批 | ¥134520.00元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到下午三点截标时本合同包共三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查询三家投标保证金均有到账,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三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进行审核,三家的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三家投标单位以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三家供应商中莆田九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为最低,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莆田九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134520.00元。
来源: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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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莆田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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