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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明集乡政府驻(2018)地防护林建设项目中标公示4月2日

时间:2018-04-02 11: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3862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东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利津县明集乡政府驻(2018)地防护林建设项目中标公示4月2日的信息
来源:山东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
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利津县明集乡政府驻(2018)地防护林建设项目中标公示4月2日

利津县明集乡政府驻地防护林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工程名称:利津县明集乡政府驻地防护林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LJZCZ2018-59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8至2018年3月14日

四、开标日期:2018年3月31日

五、中标公示日期: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4日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拟中标企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中标金额

建造师

利津县建筑安装公司

5897346.45元

牛娟娟  鲁205121304851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方式:0546-6377183

2、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46-5610456



来源:山东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中标   东营   山东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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