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 灵璧县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包) |
| 项目编号 | LBGGZY2018—031 |
| 招标(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采购)时间 | 2018年03月31日09时00分 |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扬州重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壹佰壹拾伍万零柒佰贰拾(¥1150720.00元) |
| 评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 | 张德才、阙波、欧家兰、年新海、张天梅、周玉星、何强 |
|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 高楼镇采购太阳能路灯206盏;虞姬乡148盏;开发区110盏。 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
| 采购人 | 灵璧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地址 | 灵璧县财政局 |
|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0557-6022115 |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
| 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方式 | 18119681454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
| 投标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8年04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