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莱芜市实验小学电脑及多媒体教学组合一体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实验小学电脑及多媒体教学组合一体机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LCX2018-001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2日 四、开标日期:2018年3月23日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莱芜市实验小学电脑及多媒体教学组合一体机采购项目 | 莱芜市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 莱芜市区文化南路18号 | 149,600.00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孔令平、李希光、卢秀红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 | 莱芜市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 149,600.00 | |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市实验小学 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顺河西大街 联系人:周光贤 联系方式:0634-587210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文化南路116号丽景花园9号沿街楼303室 联系人:胡燕 联系电话:0634-6388000转628、13031763932 发布人: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