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32018000048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旭、王诗漾,028-83381268、61375575转806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商务局 |
| 采购人地址 | 蓬安县东风路与希望街交叉口50米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17-8806113 |
| 项目联系人 | 谢旭、王诗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381268、61375575转806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4-03 11:0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3-29 11:00 |
| 中标日期 | 2018-04-02 16: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3-07 16:26 |
| 总中标金额(元) | 420000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蓬安县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服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4200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烨升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渠县渠江镇长德商贸城A区1栋3楼、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仙鹤大道276号;供应商联系方式:李博;中标金额:420000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杨山(评标组长)、吴志平、闫华、赵存淑、肖然、赵有沩、张军国(最后两位为采购人代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杨山(评标组长)、吴志平、闫华、赵存淑、肖然、赵有沩、张军国(最后两位为采购人代表)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项目用途:通过项目建设,基本建成农产品网络品牌培育及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农产品电商主体培育项目、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商初加工项目、互联网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上行物流配送体系、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平稳发展,打通“农货上网、网货下乡”双向流通渠道,落实电子商务促进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经济有效发展、有效助力扶贫攻坚功能;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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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191e0870161fa72f21a38f9.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L7299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00万元,中标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080万元,总投资资金不低于4080万元;计划号:PAZFCG(2018)21号;本项目已通过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18年2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xqlz/402886876191e0870161c57252b306ac.html);(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三)项目履约地点: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四)中标内容及相关需求:蓬安县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本项目采购公告时间:2018年3月7日;(九)本项目已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等政府采购政策;(十)监督部门:蓬安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8621652;(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按定额60000元计取;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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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