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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EPC(2018))项目监理中标公告4月8日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EPC)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8JK-01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8JK-014 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EPC)项目监理 项目联系人:赵艳霞 联系方式:0319-829109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清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艳霞0319-829109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百祥829910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04日 总中标金额:84.2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邢台市达活泉 | 84.22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9.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由中标方按招标代理协议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99号文件标准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邢殿斌、马玉艳、李燕君、闫峰、齐建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河北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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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清河 工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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