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贵政财采竞谈(货物)2018-003 |
| 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51.378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50.98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0日 |
| 评标日期2018/04/04 10:00 |
| 定标日期2018/04/04 11:00 |
| 各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名称:青海豪柏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成交金额:50.98万元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2个工作日产品质量: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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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6号开标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梅守森、李青娅、何昌书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贵德县人民法院何先生,0974—8553261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贵德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岳女士,0974—8552775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贵德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4—855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