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宁波[2018]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4月10日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安装工程的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安装工程 三、项目编号:CTZB201803012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9日 七、定标/成交日期:2018年4月9日 八、中标/成交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标项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标项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优惠率 | 备注 | 1 |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安装工程 | 舟山市蒲公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 项 | 1 | 63.0173万元 | |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胡巍、齐书琳、赵毛媛、骆建钧、毛孝钢 十、其他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联系人:李小姐、沈国麟、唐涛 联系电话:0574-87127975 中标供应商:舟山市蒲公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欣港路197号一楼 合同履行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如遇大风、大雨或其他恶劣天气,工期顺延)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联系人:毛科联系电话:8701881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沈国麟、唐涛 联系电话:0574-87127975 传真:0574-87127713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88042 正式标书:3.19定稿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安装工程采购招标文件_201831915402.doc
来源:浙江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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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 医院 招标 项目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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