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招标项目中标公示 |
|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2018CGGC01C0311 |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03-28 08:16:42 |
| 开标日期:2018-04-10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结果 | | (A)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 |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金额: 423000 (元)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A)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郝新华; 李洪涛; 朱宽; |
|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 (A)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68 ( 85; 89; 94; ) (A)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中协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8.16 ( 66.72; 67.72; 73.72; ) (A)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7.16 ( 64.72; 66.72; 75.72; ) |
| 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
| 地址:奥体西路166# |
| 联系人:杨茜 |
| 联系方式:18615537330 |
| 2.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
| 联系人:宋涛 |
| 联系方式:0531-68967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