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市眼科医院迁建工程特需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招标编号:CBNB-20183053G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眼科医院迁建工程特需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16日 四、定标日期:2018年4月9日 五、用途:自用 六、合同履行日期:按签定的合同履行 七、中标内容: 序号 | 采购 单位 | 主要中标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 需求 | 中标供应商及地址 | 中标单价 (人民币/元) | 中标金额 (人民币/元) | 1 | 宁波市眼科医院 | 宁波市眼科医院迁建工程特需设备集成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苏州艾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 | / | 1886141.20 |
评标委员会名单:顾成雄、王明利、张平、陶敬阳、杨小春 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24748元。 八、其他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宁波市眼科医院 地址:宁波市民安路855号 联系人:杨科 联系电话:0574-87862228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工、夏工 联系电话:0574-87425408 |